反詐|5人落網!泰州警方打掉一涉“兩卡”犯罪團伙
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等網絡犯罪領域滋生的下游黑灰產業犯罪層出不窮。江蘇省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通過不懈追蹤,摧毀一個起初從單純幫助電詐不法分子“跑分”洗錢,遭遇“黑吃黑”后“另起爐灶”,從而通過買賣銀行卡利用“虛擬貨幣”交易幫助上游犯罪洗錢的犯罪團伙。10月16日,犯罪嫌疑人彭某、張某、孫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發現銀行交易“大忙人”
今年3月26日,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反詐中心民警在研判工作中發現,俞垛鎮居民吳某與毗鄰的興化人彭某、張某往來十分密切。讓民警警惕的是,這兩人都有一定“背景”。經查,彭某和張某均為刑滿釋放人員。
“我們研判發現,彭某、張某、孫某等人持有多張非本人銀行卡,且銀行交易呈現出‘快進快出’的特點,十分可疑。”俞垛派出所所長宋華凡介紹說,“這群沒有正當職業的年輕人,頻頻前往銀行交易取現。”
警方初期研判發現,吳某名下的兩張銀行卡雖然“交易”頻繁,但是,其只是持卡人,真實取款人另有其人,并且他們手中持有多張他人銀行卡,這一切都指向了彭某、張某、孫某、翁某等人。
警方研判發現,彭某、張某、孫某、翁某等人盡管交往密切,但均十分“謹慎”,他們大多數時候采取的都是見面交談方式,至于具體內容不得而知。調查至此,這伙人幫助上游犯罪團伙洗錢,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嫌疑陡然上升。
警方查清犯罪團伙架構
很快,警方經過研判,查明了彭某、張某、孫某、翁某、吳某等人之間的關系。雖然張某之前就有網絡犯罪的“從業經驗”,彭某很少露面,但彭某才是這幾個人中真正的“核心”。
據宋華凡介紹,頻繁出入銀行的是孫某、翁某等人,而網上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操盤手是彭某。警方通過深度研判發現,這伙人接受上游資金十分頻繁:3月17日,45830元;3月18日,40850元;3月23日,55899元……短短一個多月時間就達25萬余元。
晚一天收網,就會給上游犯罪的資金轉移增加一天的時間和機會,及時收網、精準固定證據勢在必行。然而,研判顯示,該團伙涉及人數眾多,從哪下手?為了避免打草驚蛇,警方決定先從提供銀行卡的吳某等人下手。
3月28日,警方先將提供銀行卡的吳某抓獲。截至今年6月,警方順利將彭某、張某、孫某抓獲歸案。但是,作為多次參與幫助網絡信息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翁某聞風而逃。最終,迫于法律的威嚴,翁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至此,該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的5名團伙成員悉數落網,案件取得突破性進展。
“卡農”竟成了“卡商”
原來,今年年初,刑滿釋放賦閑在家的張某找到昔日的“朋友”商量一起“賺錢”。彭某曾經做過“卡農”,并且他知道過賬的資金都是電詐、跨境網絡賭博等上游犯罪所得的贓款。于是,在利益驅使下,彭某顯然不滿足于做“卡農”。
“其實,我們做這個風險也很大。”彭某交代說。彭某口中所說的“風險”,面臨法律追究只是其中的一個方面,更多的是面臨被“黑吃黑”的風險。據了解,彭某在做“卡農”幫助上游犯罪洗錢的過程中就曾經被“黑掉”了7萬元錢。
“我們明明曉得被對方黑了錢,但因為自己做的也是違法的事,所以還是不敢報警,只能吃‘啞巴虧’。”彭某說,被黑吃虧后,他與張某等人一拍即合,轉身從“卡農”變成了“卡商”。他們對從買賣銀行卡、取現、“虛擬貨幣”交易等行為進行了明確分工,短短一個多月就非法獲利10萬余元。
彭某通過相關交易平臺“低買高賣”的方法從中牟利,交易“虛擬貨幣”所得資金則通過吳某等人提供的銀行卡過賬取現,彭某不僅從初期的“卡農”變成了“卡商”,而且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為上游犯罪洗錢獲利,成了真正的“幕后老板”。
目前,這起案件已進入訴訟階段,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懲罰。
▲本文刊登于10月26日《人民公安報》7版
來源:平安泰州
編輯:劉燕
責編:岑丹
審核:戚翔 聞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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