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調整!事關泰州住房公積金
我市公積金提取范圍擴大!
近日
我市出臺政策
老舊樓房加裝電梯費用
可提取子女及其配偶公積金支付
之前
職工如已辦理提取公積金加裝電梯
職工子女可按要求繼續辦理提取
合計提取總額
不得超過家庭分攤費用
原政策:本人+配偶
2020年4月,我市出臺《既有住宅樓加裝電梯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 ,規定需要加裝電梯的職工,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加裝電梯家庭分攤費用。
新政策:本人+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
近日,我市出臺新政策,按照市政府推進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要求出資增設電梯的職工及其子女,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增設電梯費用,合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家庭分攤費用。之前職工已經辦理增設電梯提取的,職工子女可按要求辦理提取。
舉個例子
家住市區蓮花六號區的孫先生所在的樓棟需要加裝電梯,其需要分攤9萬元加裝費。孫先生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此費用,也可以提取他的兒子、兒媳的,合計不超過9萬元。如果孫先生在2023年3月已經提取了6萬元住房公積金支付了電梯加裝費用,電梯也已經加裝完成,那么,現在他的兒子、兒媳仍可以申請提取不超過3萬元的住房公積金,用于補齊加裝費用。
截至2023年底,我市累計投入使用的老舊小區加裝電梯達445部,當年新增121部。其中主城區目前投入使用102部,進場施工10部,協議簽訂46部。該項工作位居全省前列,2023年9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我市加裝電梯模式和先進經驗向全國推廣。
’來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編輯:今昔
責編:宋涔瑋
審核:戚翔 聞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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