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全市首張! 海陵開出“不予處罰”第一單
今年2月7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首違不罰”“輕微免罰”兩個清單,讓廣大經營主體感受到法治溫度和治理善意。近日,海陵區市場監管局在執法過程中,開出了全市首張不予處罰決定書。
今天上午,海陵區市場監管局城東分局工作人員來到轄區一家超市,將“首違不罰”處罰單送到超市經營者手中。
原來,今年1月14日,市場監管部門在日常檢查過程中,發現這家超市貨架上一袋名為“衛龍”牌魔芋爽酸辣素毛肚,生產日期為2024年6月4號,保質期6個月;一袋名為“麥億佳”牌紅豆乳酪味主食燒餅面包,生產日期為2024年9月8號,保質期4個月,均已超過保質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經查,該商家系初次違法,在售過期食品金額為22.6元,數量較少,且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并主動整改,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符合《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一)》內第5項“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違法行為首違不罰的條件,海陵區市場監管局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經營戶陳某說:“我們個體戶開店不容易,平時難免會有疏忽。這次我本以為要挨罰,沒想到執法部門在指出問題的同時,還悉心教我怎樣整改,讓我感受到執法力度和溫暖,我心服口服。今后,我會加強食品相關的安全意識,給消費者提供更好的服務。”
本案是泰州首次適用兩個《清單》的創新實踐,通過包容審慎的執法方式,既維護法律權威,又給予市場主體自我糾錯空間,助力企業輕裝上陣、規范經營,進一步優化區域營商環境。
海陵區市場監管局城東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科科長倪蕤介紹,“首違不罰”“輕微免罰”充分體現了執法人性化,但容錯不等于免責,并非所有違法行為都適用“首違不罰”“輕微免罰”。對于影響群眾健康安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堅決打擊、嚴懲不貸,堅決守護消費市場安全底線和公平秩序,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記者:尹友榮
通訊員:李興正 王宇
編輯:錢宇璇
責編:陳丹丹
審核:戈俊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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