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解讀(二)
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接受管理或服務對象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財物
案例一:接受影片送審單位好處費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行政降級處分
原機關某處長,1999年參加某影片的審查與推薦,收受制片人數千元;2000年接受某申請立項和影視互濟資金的影片編劇數千元人民幣,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行政降級處分。其行為屬于《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第一條第一款規定所禁止的行為之一,即“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財物”。
案例二:在影視劇購銷中受賄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某臺影視部副主任,1998年11月至1999年7月間,在收購某電視連續劇版權過程中,收受該部電視劇投資商人民幣十萬元。兩年后,與某省臺節目制作工作室合作拍攝并收購兩部電視劇,為電視劇在電視臺黃金時段播出提供幫助,收受該工作室工作人員給予的數十萬元。經法院認定,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贓款沒收上繳國庫。依據有關規定,其所在單位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臺機關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其行為亦屬于第一條第一款規定所禁止的行為之一,即“接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
案例三:采購物資接受好處費和電視機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某臺財產物資處副處長,利用主管本單位采購工作的職務之便,幫助某些公司承攬本單位項目,與另一人共同收受公司15萬元,個人分得7.5萬元用于個人消費,收受價值1萬余元電視機一臺。經法院認定,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贓款贓物沒收上繳國庫。依據有關規定,其所在單位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臺機關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其行為亦屬于第一條第一款規定所禁止的行為之一,即“接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
【解讀】受賄,是最典型的腐敗行為之一,其本質是權錢交易,違背了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義務,即其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和公正性。國家工作人員應該依法勤勉盡責,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受賄行為,違背了賦予國家工作人員職責職務的目的,把執行公務的義務和權力,變成了謀取私利的工具,對國家工作人員有著嚴重的腐蝕作用,即通常所說的形成“不給錢不辦事”的潛規則,破壞正常的公務活動。必須嚴厲打擊,確保國家工作人員忠于職守、公正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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