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法院開出新年首批罰單,針對…
1月5日,靖江法院對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原告及被告委托代理人惡意串通,達成調解協議,且侵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開出了2021年首批罰單。
瞿松家資尚算豐厚,卻在高利貸中翻了船。2014年瞿松在外已是債臺高筑,基本過著拆東墻補西墻的日子,淪為借新高利貸還舊高利貸,債務亦如雪球般越滾越大。為了歸還張某的數十萬元債務,瞿松在張某的介紹下,向蘇大龍借款100萬元,并以名下一幢天地房設立抵押。借錢過程中,蘇大龍要求瞿松出具150萬元的借條,但實際只交付給瞿松95萬元,中間相差55萬元。對此,蘇大龍的解釋,50萬元系保證金,瞿松只要按時還款,那二人之間的債務,按100萬元結算;如果不按時還款,就按借條載明的150萬元來結算。另外5萬,是按照月息5分,扣除的當月的利息,俗稱砍頭息。瞿松借錢已是飲鴆止渴,對蘇大龍保證金及當扣利息一說,滿口答應。
結果,瞿松資金難以為繼,因外債過多,選擇逃離靖江避債。蘇大龍見瞿松沒有按時還錢,即以150萬元起訴瞿松還款。瞿松的父母知道此事后,經再三追問,才從瞿松嘴中知道實際借款只有95萬元。于是,二人與蘇大龍見面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瞿松一家配合蘇大龍訴訟,將抵押的房產經司法拍賣變現,蘇大龍只拿100萬元,余款還給瞿松一家。
瞿松人不在靖江,于是委托其母孫桂香出庭參加訴訟,因為雙方有此默契,孫桂香在庭上對蘇大龍陳述借款150萬元的事實全盤認可,并與蘇大龍達成調解協議,同意還款150萬元,且在抵押房產變現范圍內優先償還。孫桂香之所以如此配合,主要考慮到其子瞿松欠錢太多,如果其他債主起訴,房子變賣也難以償還,反之與蘇大龍配合,倒有可能分到幾十萬。孰料,蘇大龍拿到抵押房產的變價款之后,并未按照約定將錢分給瞿松一家。
靖江法院對蘇大龍與瞿松的民間借貸糾紛進行重審,并查明蘇大龍與孫桂香惡意串通調解,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一事,于是作出對蘇大龍罰款20000元、對孫桂香罰款5000元的決定,并依法撤銷原審調解書,駁回起訴。
來源:今靖江
編輯:宋涔瑋
責編:邵曉霞
審核:戚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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